从翻墙的角度选手机
正文之前先来个声明:
强烈谴责 http://www.booooq.info/ 博客,大批量转载我博客而不注明原文的卑劣行为。在其博客多次留言提示其置之不理,现声明:禁止其再转载我博客的任何文章,以前转载的我原创的文章限其立即删除!(当然他不听我也没办法,呵呵)
先说智能手机吧
作为一个智能手机你不支持VPN还好意思混呀,微软的WP7系统和三星的Bada系统目前都不支持VPN,这俩首先出局。
当然你也不能只支持那些非主流的VPN让人摸不着头脑呀。Blackberry Playbook支持IPSec协议,Blackberry手机搞vpn要企业级平台的支持个人很难;Symbian的mVPN支持的是IPSec协议,支持PPTP协议还要购买SymVPN软件,这俩尽量不考虑。
如果你的主人都不要你了,你说你还能要吗!Windows Mobile理论上支持PPTP、L2TP/IPSec和OpenVPN协议;webOS上可以用Cisco/IPSec(旧版使用prevpnc可以连接PPTP、Cisco和OpenVPN协议),可怜的两个弃儿也不要考虑了吧。
剩下的就是主流的Android和iOS了,Android支持PPTP、L2TP/IPSec、Cisco和OpenVPN协议;iOS支持PPTP、L2TP/IPSec、Cisco/IPSec和OpenVPN(需越狱)协议(还有其他一些不常用来翻墙的VPN协议),这两个是最理想的选择了。
据说三大运营商WLAN对VPN的支持情况大致是,电信天翼CHINANET宽带支持PPTP,不支持L2TP;移动CMCC宽带支持PPTP,不支持 L2TP;联通WLAN支持PPTP,而又据说gprs和3g信号都可以支持L2tp而多不支持PPTP 。当然这些限制都难不倒Openvpn啦,所以要选PPTP和L2TP、IPSec都支持,最好也能使用Openvpn的智能系统。
当然,除了VPN还有各种各样的翻墙方式了,比如SSH代理/GAE代理/PHP翻墙等,一般来说这些在Android上比较容易实现,在iOS上基本也可以实现,而其他系统上就很少有人折腾了。
还有些通过中转压缩的浏览器也可以用来翻墙,比如以前介绍过的Puffin和Skyfire,还有更有名的支持众多手机系统和平台的operamini和ucweb浏览器(不过这两个要折腾一下啦)。
当然还有些其他乱七八糟不好分类的方法就不提了。
再说非智能机
虽然有些智能机的价格已经很低了,不过还是有人不愿意买。如果你很讨厌智能手机,非要用非智能手机,那你也应该选择一个支持Java扩展的吧。
这样你就可以制作安装翻墙版的operamini和ucweb浏览器了。
如果你找不过也不会做那两个浏览器的翻墙版,就用在线代理吧。
总结一下
从翻墙的角度来说,如果你要购新机,建议首选Android系统和iOS系统的机子,千万不要买WP7系统和Bada系统的机子,可以考虑Symbian系统的机子。如果你已经有个Symbian、webOS或Blackberry Playbook的机子了网络上都有相应的VPN出售也不愁翻墙,要是已经有个Windows Mobile系统的机子使用VPN就更容易了。
挺博主!博主一片赤诚之心诲人不倦,博主不容易啊!这个大篇幅转载的家伙没人性
谢谢理解和支持
http://code.google.com/p/veryhost/
“Veryhost提供特殊host文件,主要功能:
1.屏蔽所有广告联盟的页面AD
2.屏蔽所有视频网站的广告
3.突破大陆网络管制(Gogle Titter Facebook Dropbox Flickr均用https访问即可)
4.苹果服务加速
5.Adobe反激活
版本 更新时间 下次更新
001 2011-10-29 2011-11-5
使用方法:
1.WINDOWS:下载的HOSTS直接覆盖至C:/WINDOWS/SYSTEM32/ETC即可
2.ANDROID:获取Root权限后,在根目录/ETC/里面
下载地址:
主要下载地址:http://veryhost.googlecode.com/files/hosts
备用下载地址:http://bitshare.com/files/6a5aw5rk/hosts.html
备用下载地址(压缩包):http://3721up.com/455g”
http://code.google.com/p/veryhost/downloads/list
“hosts Host001 host veryhost china 19 hours ago 19 hours ago 31.0 KB “
谢谢支持!
作者的权益应该尊重,毕竟辛苦写作不容易。
建议博主每篇文章都写上转载协议,要不然读者不能清楚的知道转载时该注意什么。虽说转载时保留原文出处是很多人的共识,但更多人没有这个共识,所以不能以此作为转载时默认遵守的约定。而在没有默认约定的情况下,我认为转载时是可以不注明出处的。而等到别人转载了之后,再去强制要求别人删除,也是没有根据的。当然,那个转载者受到鄙视是应该的。
这个事你不了解,我当时在他博客上多次留言说过的,他是知道我的要求的,他就是不听。
很多时候不是你想的那样,不少都是转载我的文章还写上本文是他原创,一般只有这种情况下会在其博客留言提醒,如果他把我留言全删了,我才会在我博客上说的
即使没有转载时保留原文地址的认知,至少应该知道文章不是他自己写的,还非要写上是他自己原创,那不是有没有什么共识的问题。
这么奇怪?今天没翻墙居然也能浏览你博客!
呵呵,偶发事件啦。
以查看博主提到的博客,查看快照该站前两天已经声明会删除该站点文章,可能也是个学生,等休息删除。体谅一下吧。大家都为了翻墙啊!
其删我评论时倒是不忙
刚才我去看了博主所说的博客,该博客的博主昨天已经声明稍后会删除转载自本站的文章,博主这样做会不会有点过了,大家都是为了翻墙事业啊!
我的要求并不高,只是让他保留文末“本文原始地址:……”一行,不过其转载时有意删除……
多次在其博客留言,其置之不理,还删我的留言,所以很不爽……